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
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
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
赣建房〔2022〕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分支机构,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委《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建房〔2022〕5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面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2〕12号)要求,立即对行政事业单位和所监管国有企业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发现尚未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或转租、分租环节层层克扣造成租金减免政策未全部惠及最终承租人的,要立查立改,确保国有房屋减免房屋租金政策在2022年8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级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租金减免情况统计工作,包括减免租金金额、受惠市场主体户数等,报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部门)负责做好所监管国有企业出租房屋租金减免情况统计工作,包括减免租金金额、受惠市场主体户数等,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汇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负责做好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统计汇总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租金减免情况统计工作。国资委负责国有企业出租房屋租金减免情况统计工作。税务部门负责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统计工作,包括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户数、减免税收金额等。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负责做好贷款支持政策落实情况数据收集工作,包括享受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的企业户数、贷款金额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共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
三、及时报送情况
县(区)级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负责统计的相关数据报设区市对口主管部门。设区市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汇总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对口部门相关数据后,每月7日前反馈至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同时抄报省级对口主管部门。设区市财政、国资部门每月7日前将房屋租金减免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名单提供给同级税务部门和人民银行。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每月8日前通过全国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房屋租金减免情况”模块报送有关情况。
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相关数据分别按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原下发文件要求及时报送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汇总,由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每周五前反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分别将税收、贷款支持等相关数据于每月9日前反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汇总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四、建立投诉电话解决机制
各地要切实加强减免租金政策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12345政务便民热线作用,受理涉及租金减免工作的各类投诉举报,做好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衔接工作,及时处置和办理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联系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丁锦琳 0791-86228076
省财政厅 胡蕾 0791-87287950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李立宁 0791-83952591
人民银行南昌中心 余云娴 0791-86646365
省税务局 沈国庆 0791-86650659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总局江西税务局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银保监局
2022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