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哈尔滨7月5日电(记者 姜辉)4日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79场新闻发布会,黑龙江省防控政策做出相应调整,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隔离管控时间调整为“7 3”。
据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葛洪介绍,近日,黑龙江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因时因势调整全省疫情防控政策的指导意见》,对黑龙江省防控政策做出了相应调整:
优化调整风险人员的隔离管理期限和方式。将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隔离管控时间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天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措施调整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核酸检测,采集口咽拭子”,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前不要求双采双检。密接的密接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核酸检测。对于涉疫场所暴露人员,在判定后实施居家健康监测3天,并在判定后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凭2次核酸阴性结果解除管控。
7月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79场新闻发布会。 石启立 摄统一对国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或直辖市外溢风险人员管控政策。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间隔大于24小时),并做好健康监测。对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人员,到达目的地后24小时内尽早进行一次免费核酸检测。
同时,明确对边境口岸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已开通货运通关的各边境口岸县(市、区)常态化区域核酸检测周期调整为每周一次,未开通或季节性暂停货运通关期间的各边境口岸县(市、区)无需开展常态化区域核酸检测。(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