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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一干部伙同他人侵吞扶贫资金4000余万元 一审获刑十九年

2022-06-28 10:06 中国新闻网   李岩  阅读:369 

  中新网银川6月27日电 (记者 杨迪)27日,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濮实等犯贪污、受贿等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2014年12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濮实利用其任海原华润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海原润农扶贫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刘会芬在实际购买价格的基础上加价,并要求供应商开具虚假金额的发票,套取扶贫资金4292万余元。

  2009年至2021年,被告人濮实利用担任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百色华润希望小镇项目组组长、华润五丰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为涂自友、涂自保、北京大友汉腾畜牧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人)在工程承揽、商品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索取、收受贿赂1260万余元。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濮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刘会芬侵吞公共财产429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濮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60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索贿部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濮实等犯贪污罪、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濮实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依法判决被告人濮实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八十万元;被告人刘会芬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及孳息5552万余元等。(完)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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