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组织警力在分宜县府前路涵洞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李某驾驶一辆黑色越野车(车牌赣K8**92)不顾交警阻拦强行冲卡逃避检查,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分宜警方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
夏季是酒驾醉驾高发季节,为防止深夜凌晨时段发生酒醉驾交通事故,分宜交警全警动员,彻夜未眠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酒驾”整治行动,笃行不怠守护着百姓平安出行路。
当晚22时53分许,1辆黑色越野车驶入酒驾整治查处现场,见民警查酒驾,该车突然调头想逃避检查,执勤人员立即冲上前,要求驾驶员配合酒精测试棒检查。驾驶人吹气过程中,酒精测试棒亮红灯。就在交警要求驾驶人将车熄火、立即下车作进一步酒精测试仪检测,车辆由交警开到路旁安全处时。驾驶人不但拒绝下车接受检查,反而猛踩油门疯狂逃跑。经缜密侦查,分析研判,车主李某就是当晚强行冲卡的驾驶员。
阻碍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警方提示
人民警察的执法权是法律赋予的。任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必将面临法律的惩罚。请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积极配合人民警察执勤执法。
来源: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黄招娣 郭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