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赋予“专科护士”处方权 可以开具检查、治疗、外用药的“处方”
6月2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深圳市卫健委官方网站获悉,6月23日下午,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这部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条例迎来了新版本。深圳市卫健委介绍,新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中,为专科护士赋予了“处方权”。
条例中规定,深圳要建立专科护士制度。鼓励护士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参加专科护士专业培训,取得专科护士证书。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可以在护理专科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展下列执业活动: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等;开具外用类药品。
深圳市卫健委介绍,近年,“专科护士”开始在中国兴起。他们有某一方面的独立专长,可以像医生一样,独立出门诊。但是,他们又没有“处方权”,出门诊时,还得找医生给病人开处方。深圳新修订的医疗条例在全国率先赋予护士一定的处方权,可以开具检查、治疗、外用药的“处方”。
一名护理学专家告诉北青报记者,专科护士与普通护士不同,他们一方面需要对其专业的护理专科领域有非常成熟的经验,另一方面还要经过专业的培训、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被认定为专科护士。
“目前我们国家已经有一些地方出现了专科护士的护理门诊,可以由专科护士从护理的角度给患者提建议,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有的时候,医生也会就护理的问题咨询专科护士。”专家介绍,目前国内专科护士门诊多集中在造口门诊、PICC导管门诊等专业性较强的领域。
护理学专家向北青报记者表示,深圳市此次赋予专科护士一定的处方权,有助于专科护士更有效率地为患者服务,“或许可以节约患者的等待时间,让患者的病情尽快获得处理”。不过,该专家也表示,从新发布的条例规范来看,目前专科护士使用自己的处方权还需要符合相应的规定,“部分领域的专科护士还没有权威的认证方法,如何界定护士达标还是个需要考虑问题”。
文/本报记者 屈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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