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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发布)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1年中央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2022-06-25 09:57 新华网    阅读:426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1年中央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2022年6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史耀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六十八次全体会议听取了财政部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21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21年中央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了关于中央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财政部对财政经济委员会初步审查意见进行了研究反馈,初步审查意见和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已印发会议。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21年中央决算草案反映,一是中央一般公共决算收入91470亿元,为预算的102.3%,增长10.5%,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1935亿元,决算收入总量为93405亿元;中央一般公共决算支出117202亿元,完成预算的98.6%,下降0.9%,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向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3703亿元,决算支出总量为120905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7500亿元,与预算持平。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82152亿元,完成预算的98.5%,下降1.3%,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74799亿元,完成预算的99.7%,增长7.7%;专项转移支付7353亿元,完成预算的88%,下降5.3%。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3926亿元。二是中央政府性基金决算收入4088亿元,为预算的107%,增长14.8%;中央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4003亿元,完成预算的98.6%,下降61.7%。三是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入2007亿元,为预算的114.6%,增长12.4%;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支出1078亿元,完成预算的91.3%,增长14.8%。四是中央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收入1318亿元,为预算的85%,增长86.1%,加上地方上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收入,决算收入总量为10621亿元;中央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支出1308亿元,完成预算的82.9%,增长85%,加上安排给地方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支出,决算支出总量为10603亿元;当年收支结余1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96亿元。2021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232697.29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37706.81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66993.68亿元,均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余额限额之内。

  2021年中央决算草案与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相比:一般公共决算收入增加8.61亿元、决算支出减少63.6亿元,增收减支共计72.21亿元,已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决算收入减少0.02亿元,支出决算数与执行数相同;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入增加0.24亿元,支出决算数与执行数相同;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收入减少128.69亿元,决算支出减少121.23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及其财政等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强各项民生支出保障,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经济保持较好发展态势,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审计署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对2021年度中央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开展审计,对查出的问题从体制机制等方面分析原因,提出了审计建议,发挥了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于今年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中央决算情况总体良好,符合预算法规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21年中央决算草案,有关部门和地方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中央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支出决算数相比预算数变动较大,有些部门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个别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应缴未缴;有的地方减税降费政策未有效落实,一些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使用不够规范;部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科学,绩效评价质量有待提升,绩效结果运用还需进一步强化;有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发行轻管理,新增隐性债务情况仍然存在,部分地区存在隐性债务化解不实问题;部分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仍有发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预算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决算决议要求,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积极财政政策的效能

  按照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要求,要抓细抓实抓好已经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强化对科技自立自强、粮食能源安全、疫情防控等重点支出保障。实施好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精准帮扶力度。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支持基层做好“三保”,缓解困难县区收支矛盾。加快中央基建支出预算下达和使用,扩大有效投资。加强经济形势跟踪分析研判,多方面谋划增量政策工具,拟推出的政策提前做好准备,依法应对预算执行中可能出现的困难情况。做好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就业政策等之间的有效衔接,确保形成政策合力。

  二、进一步完善预算决算编报

  要将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进一步分解细化为各领域、各方面的支出政策,并落实到预算具体编报中。进一步依法严格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衔接。强化部门和单位预算收入管理,严格依法加强对财政专户设立和使用的监管。决算报告要更好反映预算安排和支出政策实施的效果情况,决算草案要对决算与预算相差较大的情况作明确说明,要报告部门的重点项目实施进展、资产配置标准和资产实物量情况。

  三、进一步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项目管理,推动地方加快专项债券发行、有效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从源头上遏制政府债务资金执行慢、闲置浪费等现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加大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的责任追究。推动地方建立健全定期报告政府债务管理使用情况机制,依法接受人大对政府债务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

  四、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科学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快财政法治建设,严格预算、审计、税收、金融、国有资产等法律执行。加强重点民生资金、重点工程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积极探索加强对政府收入、退税减税降费等重大财税政策的绩效管理。统筹做好年度绩效与项目实施周期绩效的评价工作,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等的挂钩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审计法,加强对财政政策绩效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等的审计监督。持续探索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强化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重点督促重大政策落实、重点民生资金分配使用、政府债务管理、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筹使用等突出问题的整改,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问题开展整改专项审计。进一步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原因,强化责任意识,建立整改责任清单,压实整改责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加强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的工作协调。进一步完善审计公告制度,推进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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