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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公告

2020-07-14 09:44 分宜县融媒体中心    阅读:372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六保”和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决策部署,让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全部享受失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目标,现就我县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享受对象

1.失业保险金享受对象:①在我县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

 2.失业补助金享受对象: ①处于失业状态且未达到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人员;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保险参保人员。

二、保障政策

1.发放失业保险金。对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延长发放失业保险金。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3.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由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不超过6个月,申领时间不得超过2020年12月。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5.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1.对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规定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2.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3.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三、停止享受失业保障待遇的情形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移居境外的;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四、办理流程

符合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可选择线上或线下申报两种方式。线上申报可以登陆新余就业创业网(http://www.xyjy.cn/)分别点击江西省失业保险E平台和失业补助金申请二维码进行网上申报,可做到“一次不跑”办理;线下申报只需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窗口“一站式”办理。我们失业保险经办人员就会对照各项扩围政策直接计发各项失业待遇。

办理地点:分宜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45号窗口

咨询热线:0790—588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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