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韶关市气象、水文、水利部门综合研判,受持续强降雨影响,韶关市区21日14时左右将可能出现56.6米的洪峰水位,达到50年一遇,接近2006年洪峰水平。韶关市三防指挥部决定于6月21日7时将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提升为防汛Ⅰ级应急响应。请韶关武江、浈江、北江沿河两岸所有房屋、背街低洼房屋人员,特别是危房、老旧小区房屋人员,龙洲岛所有人员,在建工地人员全部转移。
另外,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韶关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研判,鉴于当前严峻形势,建议于6月21日08:00至21日17:30,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民生的单位和个人外,市辖3区内其他单位和个人可执行停工、停运措施。具体停工、停运范围如下:在建工地、企业、个体工商户、公共交通和水运(码头、渡口船只)等相关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合理调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强制出行受阻员工到岗上班。党政机关,直接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关乎民生的单位和参与抢险救灾的单位不在停工范围之列。
(总台记者 赵菁 何伟奇)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