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殉职干部“不是因公牺牲”,男子犯寻衅滋事罪一审获刑2年
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
因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平台传播广州市公安局殉职干部李某某“不是因公牺牲”等消息,广州一男子张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刑拘。6月15日晚,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当日,广州海珠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据起诉书,海珠区检察院指控称,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0月24日晚,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李某某在广州市白云山检查指导重阳节登高安保工作、看望慰问一线民警时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牺牲。李某某牺牲后,被追授“广州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广州市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微信公众号“广州公安”“平安广州”、人民公安报等媒体对李某某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2020年10月31日起,张某使用微信账号“道路真理生命”(好友数量为414人),在多个微信群散布编造李某某不是因公牺牲、广州市公安局故意弄虚作假等虚假信息,并多次通过微信朋友圈散布上述虚假信息,并在多个媒体微信公众号留言散布上述虚假信息,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海珠区检察院认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在信息网络散布编造的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显示,张某于1966年出生,文化程度大专,于2020年11月30日被警方刑拘,2021年1月6日经海珠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一位与张某相识的人士告诉澎湃新闻,张某上过大学,懂一些法律知识,曾帮助过不少人维权。张某曾透露,自己和家人早已断了联系,且没有二代身份证。2021年9月,此案在海珠区法院开庭,检方建议量刑2年,张某的辩护律师为其作了无罪辩护。
2022年6月15日,海珠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认为其不构成犯罪。
海珠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在信息网络散布编造的虚假信息,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合理,该院予以采纳。根据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编辑:朱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