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带娃?抚养费谁说了算?
上海某男子有4套房离婚后只给600元抚养费,男子月入上万拒付儿子抚养费被判刑,常州一男子发现儿子非亲生要求返还抚养费……关于抚养费的新闻层出不穷,夫妻双方离婚后因抚养费争议诉至法院的案件也不在少数。抚养费不应仅仅是父母协商一致的结果或法院文书中记载的一个数字,它更应承载着父母对子女的殷切期待与深厚关爱。
抚养费还能按日核算?
马女士与樊先生原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女。2017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女儿随母亲马女士共同生活,樊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5000元。后樊先生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但在2019年9月只支付了1000元,原因是樊先生认为女儿在2019年7月13日至2019年8月8日期间与其一起生活,应扣除此期间的抚养费,而马女士认为4000元抚养费不应该扣除,故将樊先生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樊先生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后其一直按约履行。2019年7月13日至8月8日父女一起生活26天,其间樊先生不可避免地会为女儿支出费用,但孩子的抚养费不仅包括吃、喝等生活费用,还应包含教育费支出,而教育费是系统的花销,不宜按日核算,因此法院对樊先生在与女儿生活期间应给付的抚养费酌情予以考虑,最后判决樊先生给付女儿抚养费一千元。
【说法】
北京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法官助理高艺林解释,抚养是父母对子女物质、经济、生活上的养育,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负担和日常生活的照料,这是子女健康生活的物质基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无条件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免除。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作为保障子女基本生活、身心健康成长的基本条件,必须涵盖在抚养费范围之内,但是子女的抚养费请求权绝不只限于上述三种,当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其他合理费用时,父母同样应当承担支付义务。
对非婚生子女可以少承担义务?
小胡系胡母与刘先生的非婚生女。小胡以抚养费纠纷为由将刘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先生增加抚养费,由原来的每月1300元增加到每月4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小胡的生活费、教育费用支出必定有所增加,故其要求刘先生增加抚养费理由正当,一审法院根据小胡的实际需要及刘先生的收入水平、负担能力,依法酌定每月抚养费数额为1500元。后刘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小胡为非婚生子女,其出生未经其同意,故要求承担较少的抚养义务。二审法院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刘先生以小胡为非婚生子女为由要求承担较少抚养义务,缺乏法律依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
高艺林解释,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不会因父母恋爱或婚姻关系的消灭而受到影响。因此,即使父母分开了,子女不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不能与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只是表明父母抚养子女的方式发生了改变,但父母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这里的子女包含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法律地位。非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间也存在血缘关系,造成非婚生的原因在于父母而非子女,故在法律地位上非婚生子女不应和婚生子女有所区别。
抚养费可以想加就加?
康女士与盖先生原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女。2016年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盖先生抚养,康女士在每月30日前向盖先生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后因孩子入幼儿园、参加课外辅导班等原因,康女士与盖先生协商一致自2019年9月起变更抚育费为每月2500元。2020年,盖先生将康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每月65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盖先生虽以其女2019年9月入幼儿园、参加课外辅导班等原因为由要求康女士增加抚育费,但其亦自认康女士已因同样事由于2019年9月起将抚育费自1500元增加至2500元,孩子此后各项支出无变化。根据康女士、盖先生的月收入核算,双方所应负担的抚养费总额足以使得孩子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据此,盖先生要求康女士增加抚育费、支付抚养费差额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说法】
高艺林解释,抚养费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生存权利的基本功能,决定了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不能因双方间的协议或法院的判决而就此固定。从开始给付抚养费到给付义务消失,常常会经历比较长的时间。社会经济条件和子女对教育、医疗等的需求变化,都可能导致先前确定的抚养费金额、给付期限不足以满足子女的现实需求。此时,应当允许子女在合理范围内向父母继续主张抚养费。
人民法院对抚养费分担的裁判,应该以子女最大利益为首要考量因素。具体而言,抚养费的分担一要满足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需要;二要符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要根据父母双方各自实际负担能力来合理分担。
父母要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尤其是夫妻离婚后更应该及时支付抚养费给予孩子成长经济上的保障;但抚养费并非一成不变,法定情形下可要求增加。除此之外,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更应包含物质之外的教育与培养,给孩子创造健康良好的成长、成才环境。
文/本报记者 宋霞 【编辑:刘星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