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5月30日电 (刘小红)记者30日从山西太原古交市人民检察院获悉,随着主犯段某怀的宣判,由该院承办的历时3年之久、涉49人的“4·10”特大跨省污染环境案尘埃落定。
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期间,段某怀在没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为河南省、山东省、河北省等地的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并收取每吨350元到400元不等的处置费。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现场。 古交市人民检察院供图据了解,段某怀伙同亲属段某尊等人,联系当地赵某某等人提供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地点,并雇用杨某某等17名司机将这些危险废物运输至山西省古交市、阳曲县、娄烦县和静乐县交界处的九处地点,以“土炼油”或直接倾倒填埋等方式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共计4505.5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约3211.9万元。
案发后,经初步研判该案属典型“刑民交叉”案件,古交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刑事起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步推进,同步提出取证重点。移送起诉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涉案的危险废物源头、组织者、倾倒地提供者、运输司机等被告人,以其实际参与的数量按比例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要求共同赔偿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处置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600.4万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古交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诉求,判处共同侵权人在1600.4万元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共收到案件当事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鉴定费共计617.25万元。
针对上述案件,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客观现实所需,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避免裁判矛盾,保障司法权威,形成了合力监督的新局面。(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