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对于各地落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实质性引导作用。这个方案围绕“怎么建、建什么、谁来建”,进一步明确了乡村建设的总体原则、具体内容和推进机制,针对性和操作性很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推进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如期完成,村庄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乡村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乡村建设仍面临多环节短板,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特别是往村覆盖、往户延伸还存在明显薄弱环节。
推进乡村建设行动重在扬优势补短板。我国乡村数量庞大、特色各异,乡村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分区分类明确目标任务和建设标准,避免“一刀切”。同时,在乡村建设中要充分考量地域特色,保留“有山、有水、有乡愁”的乡村底色,避免“复制粘贴”式的照搬建设模式。此外,要清楚认识到乡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因此既要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干一件成一件,稳扎稳打、久久为功。
一是夯实农村基础条件。道路方面,要进一步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向进村入户倾斜,加强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等对产业振兴的“硬件”支撑。同时,还要不断加强农村供水、电力等保障水平,要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推进农村清洁能源的利用和推广。
二是建立健全农业物流体系。要以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为重点,围绕储藏、配送、销售等环节,建设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推进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建设,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形成农商联系更为紧密、产销衔接更为畅通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三是不断改善农民生活条件。要坚持城乡融合、服务一体的基本原则,打造宜居宜业的农村生活环境。要从房屋改善入手,保障老百姓住得“稳”;同时要继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从门前屋后到村容村貌,让老百姓住得“美”;还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推进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助残等服务设施建设,让老百姓住得“乐”。
乡村建设要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引导社会力量注入,形成内生动力。要通过基层培训、健全驻村工作机制、发展乡村带头人等方式,夯实乡村振兴内在基础。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要按照问需于民、发展富民、监督靠民的思路,激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同时大力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乡村建设,利用东西部协作帮扶、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支持,探索政府加社会资本合作等多元模式,形成乡村建设合力。(冯丹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