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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调解1500余起矛盾:人民调解员公严春的“东方经验”

2022-05-27 10:05 中国新闻网   田博群  阅读:277 

  中新网秦皇岛5月26日电(肖光明 李洋)“调解矛盾,既要有温情,也要有尺度。”26日,谈及十多年来调解过的往事,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调解员协会会长公严春颇有感触。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

  48岁的公严春一直从事基层法律咨询服务工作,2011年1月,到“秦皇岛市海港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2019年1月18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调解员协会正式成立,公严春当选为协会会长。在人民调解一线工作了11年的公严春,参加过的调解矛盾纠纷案件达1500余起,调解成功案件履行率为100%。

图为公严春(中)在调解纠纷案件。 尹建蕾 摄 图为公严春(中)在调解纠纷案件。 尹建蕾 摄

  温情和尺度间,是艰苦的付出。据公严春回忆,2015年8月,有一起因为车祸而引发的交通赔偿纠纷,伤者家属不认可赔偿方案,情绪十分激动。公严春每天早晨9点开始与双方沟通,一直到晚上10点才会下班,经过多次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起交通事故纠纷圆满化解后,公严春才发现,自己接连几天没有喝过一口热水,吃过一口热饭,嘴巴上长满了泡,自己的嗓子已经发炎非常厉害。

  公严春十分爱好学习,在工作之余给自己“充电”,钻研法律法规。在她的办公桌上,摆放着各个门类的法律书籍,只要有空闲就会翻阅学习。公严春说,人民调解工作,离不开法律的基础,只有认真学习法律,才能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找到一个标准。

  作为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公严春有自己的一套“三字”调解工作法:一是以“公”讲法,在交通事故调解中,严格依法调解,做到调解程序合法,赔偿标准公开透明;二是以“理”沟通,用民众最能接受的语言与当事人沟通,不厌其烦、耐心疏导;三是以“情”暖心,在依法调解的同时,坚持人性化,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给予切身的关爱、同情和帮助。

图为群众将感谢锦旗送到了公严春(中)手中。 尹建蕾 摄 图为群众将感谢锦旗送到了公严春(中)手中。 尹建蕾 摄

  “人民调解需要以情感人,以情动人。”公严春说,2021年4月,在秦皇岛市某村庄附近发生了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一方当事人宋某当场死亡。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双方难以就赔偿金额达成统一。面对僵持不下的局势,公严春先后几十次走访,耐心地向死者家属分析理赔条款,讲解法律知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受害者家属渐渐平复了心情,同意继续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解决。

  11年的调解工作,公严春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万余人次,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500余人次。2020年12月,公严春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如今,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已经形成了秦皇岛市海港区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诉前纠纷调解委员、涉检调解委员会、校园调解委员会等4个直属机构以及19个乡镇、街道共同参与的组织结构,参与调解人员超过2000余人。协会成立至今,每年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500余起。(完)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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