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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烈士丁香和爱人的唯一“合影” 被评为国家二级文物

2022-05-22 10:04 扬子晚报   刘欢  阅读:236 

  他们的“合影”被评定为国家二级文物

  这是烈士丁香和爱人的唯一一张特殊合照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张璐 记者 徐昇)近日,江苏省文物局、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并邀请长三角可移动文物保护专家库三位成员组成专家组,对雨花台烈士纪念馆馆藏的167件/套文物藏品进行了定级,最终评定出一级文物1件/套,二级文物10件/套,三级文物43件/套、一般文物113件/套。其中,1983年邓小平同志为雨花台烈士纪念馆、雨花台烈士纪念碑的题词及相关文档,因其包含重要的历史与史料价值,被评定为一级文物。丁香烈士与爱人阿乐(乐于泓)的特殊合影,作为二人唯一的“合影”,被评定为二级文物。

丁香烈士与阿乐的“合影” 雨花台烈士纪念馆供图 丁香烈士与阿乐的“合影” 雨花台烈士纪念馆供图

  此次定级的珍贵文物中,邓小平同志手书的“雨花台烈士纪念馆”和“雨花台烈士纪念碑”两幅题词尤为引人注目。两幅题词用毛笔书写,字迹苍劲有力,尺寸都是55厘米×19.7厘米。如今雨花台烈士纪念馆和纪念碑上镌刻的字,就是根据这两幅题词制作的。

  留着齐耳短发的温婉女子坐在钢琴前,身后的钢琴架上放着一张帅气青年的照片,这是丁香烈士与爱人阿乐(乐于泓)的特殊合影。作为二人唯一的“合影”,此次也被评定为二级文物。在雨花台,烈士丁香的故事为人熟知。丁香原是一个弃婴,1910年生于苏州常熟,被收养后起名“白丁香”。在东吴大学读书期间,丁香与同学乐于泓相识相知相爱。1932年,丁香和乐于泓结婚后不久,赴北平执行秘密任务时被捕,同年遇难。由于地下斗争的险恶环境,夫妻二人生前没有拍过合影。直到2009年,乐于泓的家人在翻建旧屋时发现了这张照片,2010年捐赠给雨花台烈士纪念馆。

  “河边林荫,别忘了我是纯真的姑娘;海阔天空,要记得我是英勇的战士。携手前进,生死同心,爱情在春天里耕耘……”雨花台烈士纪念馆2021年新征集到的由赵良璋烈士作曲、其好友薛介民作词的曲谱《盟》手稿,通过一对情侣的心声,描写了抗日战士的家国情怀,此次被评定为二级文物。这张珍贵的手稿是薛介民亲笔所写,同时也解开了一个70多年的未解之谜:赵良璋烈士原创歌曲中,频频出现的词作者“海燕”,正是他的同学兼好友、潜伏英雄薛介民烈士。

  雨花台烈士纪念馆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雨花台烈士纪念馆大力开展藏品征集工作,通过深入挖掘线索,广泛征集到一批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藏品,为丰富馆藏资源奠定了坚实基础。至此,雨花台烈士纪念馆馆藏一级文物19件/套,二级文物109件/套,三级文物482件/套。下一步,他们将通过举办展陈、社教活动等方式,进一步用好用活这些“红色家底”。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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