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省岑巩县公安局通报:2022年5月5日,在上海务工的黔东南州岑巩县籍人员滕某军(39岁)在报备返乡后,接受了属地疫情防控部门7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之后,由属地乡镇闭环管理接回居家隔离观察7天,居家隔离期间,该员违反规定私自外出,造成疫情防控风险。
2022年5月12日,在上海务工的黔东南州岑巩县籍人员杨某(31岁)、洪某(27岁)、姚某亮(28岁)、姚某(27岁)、杨某(28岁)、谢某桥(38岁)、舒某贵(48岁)、姚某银(49岁)、刘某(41岁)、姚某政(36岁)、王某文、洪某(44岁)12人返乡前未主动向属地报备,故意隐瞒行程,未接受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统筹安排和管理,给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负面影响以及防控压力和风险。
按照贵州省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目前岑巩警方已介入调查,待集中隔离、居家观察以及调查工作结束以后,拟对相关人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总台记者 尹平) 【编辑:姜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