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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14部门联合发文促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2022-04-27 10:03 中国新闻网   刘欢  阅读:343 

  中新网西宁4月26日电 (李隽)26日,记者从青海省国资委获悉,该省积极应对疫情对服务业特别是餐饮、零售、旅游、水路公路铁路、民航等聚集性接触性行业的严重冲击,由青海省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等14各部门联合制定出台47条具体措施,切实推动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渡过难关。

  据悉,该省出台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共14条,涉及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财税政策,提高失业保险轮岗返还比例等就业扶持政策,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方面。

  其中,今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提高至90%。

  今年被列为青海省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免除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

  青海省针对性服务业纾困措施共30条。对餐饮业和零售业利用省级促消费专项资金,对达到限上标准的新入库企业,按照批发业20万元、零售业10万元、住宿业5万元、餐饮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加快推动青海旅行社质保金保证保险工作,逐步扩大全省旅行社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措施。

  同时鼓励客运站在保证交通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适度拓展车辆租赁、旅游集散、邮政快递、文化休闲、购物餐饮等功能,促进交通与关联消费产业集聚发展。继续通过铁路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省内客运列车予以补贴。

  根据航距、机型、重要性程度等指标,继续通过省级民航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航线、驻场运力等给予补贴。今年暂停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

  针对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共3条。青海提出建立精准监测机制、提升精准识别能力、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推广精准防护。明确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应规定进行封城、封区,不得非必要、不报批中断公共交通;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不得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完)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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