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根据协议,江西国控将向中国宝武无偿划转其持有的新钢集团51%股权。
本次划转完成后,中国宝武将通过新钢集团间接控制公司44.81%的股份,并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江西省国资委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保持不变,仍为新钢集团。
本次划转尚需履行国资监管机构审核等必要的审批程序,能否获得有关批准,以及划转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