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城市管理局通过调研、座谈、收集意见建议和借鉴等方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科学规化、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助力,支持“地摊经济”和夜间经济。
《试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为认真贯彻中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坚持“依法行政,放而有序,管而有效”的城市市容管理原则,切实改善民生,促进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五允许”:允许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摊位;允许商贩在规定路段规定时间贩卖经营;允许夜间有序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允许夜宵门店在规定时间、地点有序占道经营;允许商户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后开展占道促销活动。
二、“五不准”:不准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不准出店经营烧烤和露天烧烤;不准占道宰杀牲畜、销售生肉和水产品;不准在重要的主次干道和党政机关办公楼及校园周边摆摊设摊;不准举牌游街开展促销活动。
三、占道、疏导区、示范点从事经营活动,需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申请登记备案手续。
四、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统一管理的原则。对占道、疏导区、示范点从事经营活动,要选定既不影响市容环境和市民生活又不妨碍交通出行的地段,设置临时经营便民服务点。结合实际情况,规定经营时间、区域、品种,明确标准和责任,引导经营者有序经营,诚信经营,实行规范管理,方便市民需求。
五、坚持柔性执法,做好管理服务。各执法大队对占道、疏导区、示范点经营活动,轻微违法教育劝导为主。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活动现场管理主体责任,自觉做到保卫生、保环境、保秩序、保通行、保安全。适时自我保洁,做好垃圾分类和污水入管,及时清理垃圾,防油烟、噪音污染,防乱搭乱建和乱摆乱放,确保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确保防疫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
六、占道经营(促销)、马路市场、流动商贩纳入城市管理摊主个人诚信“黄、红”牌管理(第一次违规警告;第二次违规,黄牌警告;第三次违规,红牌处罚;第四次违规,依法依规取缔)。
七、占道经营(促销)、马路市场、流动商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4㎡,如遇相关政策变动随时调整。
八、本办法由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分宜县城管局
编辑:任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