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济南4月21日电(梁犇 张秋阳)记者21日从济南市公安局获悉,该局刑警支队近期根据报案线索,该市莱芜区、钢城区捣毁一个利用非法GOIP设备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查封非法设备6台,及时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的发案源头。
自4月1日以来,全国陆续多地的100余名受害人报警称自己遭受电信网络诈骗,根据报警人提供的线索,济南警方对诈骗电话拨打地点的追查都指向济南市莱芜区和钢城区。
不到一周的时间,原本风平浪静的地方却凭空出现如此多的诈骗电话。线索推送到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反诈中心后,办案民警立即意识到这是有人在架设非法GOIP设备,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拨打诈骗电话的平台。
图为民警在作案现场调取证据。(济南公安供图)所谓GOIP设备,是指虚拟拨号设备,具备多条线路并可配备多个手机SIM卡卡槽,支持手机电话卡接入,实现数百个电话号码同时通话。诈骗分子利用GOIP设备作为诈骗中转站,通过远程操作GOIP,任意切换手机号码拨打诈骗电话,冒充公检法、税务、电信、银行等部门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经过民警的深入分析,发现导致100多人被骗的背后是多达6万余个拨出的诈骗电话,短时间拨打如此巨量的诈骗电话,背后一定隐藏着若干台非法GOIP设备和一个大型作案团伙。
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不少诈骗团伙已流窜至境外继续作案,于是残留在国内的诈骗分子就催生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新类别——帮助诈骗团伙架设非法GOIP设备拨打诈骗电话。据办案民警介绍,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作案简单、收益高,因此不少人在高收入面前选择铤而走险,成为诈骗犯罪份子的“帮凶”。
办案民警在运营商的配合之下,成功将搜索范围缩小到莱芜区和钢城区的三个居民小区。经过20余个小时的蹲点守候,嫌疑人韩某成功落网。得知韩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团伙的另外两名成员宋某、邵某很快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警方介绍,宋某(男,29岁)于今年3月30日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莱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期两年执行),两天后的4月1日就“重操旧业”继续干起帮助诈骗分子架设非法设备的勾当。根据宋某供述,自己在这个团伙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已经到案的韩某和邵某都是自己的“下线”,他负责将“上线”陈某和江某传递给他的指令传达给韩某和邵某,再由二人具体操作非法设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3月31日,陈某联系到宋某,问他是否想“干个活”,只是简单的架设通信设备就能得到每日1000元的报酬。虽然自己在1天之前刚刚因为帮信罪被判刑,但在如此大利润的诱惑下,宋某答应了陈某,而为了避免自己再因此遭受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宋某选择了寻找“下线”代为操作的方式,先后找到了邵某和韩某,并答应将陈某给自己的报酬与二人平分。
图为民警查获的非法GOIP设备。(济南公安供图)自4月1日开始,宋某、邵某、韩某连续在莱芜区、钢城区多个地点架设非法通讯设备6台,用于帮助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每“开拓”一个新作案地点,“上线”陈某和江某都会亲自到场查看作案地的环境,并且将非法设备组装完成调试为可用状态。而当设备架设完成后,邵某和韩某每天早上8点左右接到宋某的指令开机,晚上8点左右再依据指令关机,中间还要随时接收重启、换卡等操作指令。在10天的作案时间中,该团伙共协助拨打诈骗电话6万余个,按照约定,宋某从陈某处获得了一万一千余元的报酬,按照各自掌管的设备数量平分给邵某和韩某。
目前,宋某、邵某、韩某均已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陈某和江某的规劝抓捕工作正在进行中。
济南刑警提醒:为实施电信诈骗提供便利或者受雇于诈骗人员,是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切勿贪图小利,以身试法,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帮凶、共犯。济南刑警将依法严厉打击GOIP等设备涉诈犯罪活动。希望广大市民注意,如果发现利用GOIP等中转设备实施或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请拨打110举报。(完)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