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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救被拐妇女须“强制”发力

2022-04-20 10:01 北京晚报   于晓  阅读:318 

  4月18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突出对妇女人身权、人格权的保护,其中,拟建立拐卖妇女等侵权行为强制报告排查制度,引人关注。

  维护妇女权益,早已成为坚定的国家意志,立法执法力度持续加大。但近年来,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事件依旧不时发生。“丰县生育八孩女子”这样极端案例,尤其令人痛心。这场悲剧之没有被及时发现和制止,镇、村级组织一些工作人员放任不管乃至失职渎职是重要原因。

  新增的强制报告与排查制度,就是对熟视无睹、麻木不仁的基层管理心态对症下药,更是在对基层法制建设滞后、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袪病除根。基层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本应该是受侵害妇女可以依靠的“娘家”。建立强制报告和排查制度,才能解救更多像小花梅一样深陷拐卖、残害陷阱当中的受害者。草案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乡镇人民政府等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妇女疑似被拐卖、绑架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这是从每一个制度环节织密受害者的保护网。

  强制报告与排查制度一旦入法,意味着对拐卖妇女知情不报或将违法;意味着把维护妇女权益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在基层,已经不仅仅是基层工作的基本内容和目标,更是法律的硬性要求。期待基层工作者在法律的约束下,将政策与规则落到实处,让更多女性得到法律最公正、最无私的保护。

  侯江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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