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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哄抬物价坚决说不

2022-04-19 10:02 新民晚报   于晓  阅读:489 

  封控在家,许久未联系的外地朋友突然发来微信关心:“我现在看上海物价已经蹿上天了?”“蹿上天”肯定是有些夸张了,但这段时间,物价问题格外牵动老百姓的神经,哄抬物价时有冒出,确是事实。

  3月14日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向各市场主体发放提醒告诫函4万余份,累计查办案件超过200件,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也不断被公布。例如,锦小文餐饮店哄抬价格案中,当事人进价才3元每斤的土豆,在外卖平台上以16.8元一斤的价格销售,进销差价率达460%,令人咋舌。闵行警方会同相关部门在巡查时发现一水果店在利益驱使下擅自揭开封条,开门营业,将一棵青菜卖到26元,让人不齿。

  在风生水起的“社区团购”中,坐地起价、肆意抬高价格、短斤缺两等乱象也层出不穷。例如,近日,严某接到1720份蔬菜套餐订单,约定每份包含西芹两斤、白萝卜两斤、番茄一斤、黄瓜一斤。同批订单中,严某对其中两百份仅提供一根莴笋(约一斤半)、两只番茄(约一斤)和三棵青菜(约一斤),在成本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

  前不久,上海一个顺丰同城骑手火上了微博热搜,原因是他一天挣了万把块,用户打赏就有七千多。我看到网上有不少评论表示认同:有的说,这种“打赏”是市场调节行为,是消费者对快递小哥工作的一种肯定;有的说送快递有一定风险,小哥挣的是辛苦钱,也是风险钱。但我想说的是,疫情之下,不打赏就不送,难道这种打赏不是一种变相哄抬物价吗?这和一斤土豆卖到16.8元、一棵青菜卖到26元,有什么不同?

  哄抬物价于法不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早有明文,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也联合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哄抬物价行为最高可罚款300万元。

  哄抬物价危害不小,不仅侵害了消费者利益,违背商业道德,让市民群众深受其害,更重要的是,在当前万众一心共同抗疫的关键时期,坚定信心、稳定人心,是重要保障。

  因此,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刻不容缓。市场主管部门应该积极扛起监管责任,让“发疫情财”者付出沉重代价;广大市民群众要对不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当然,治理哄抬物价也应该疏堵结合,政府应该努力做好保供,满足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市委书记李强表示,要下定决心打通堵点,政府、市场同向发力,把保供企业、平台企业的作用更好发挥出来,在提高运力、稳定物价上下更大功夫。

  要想取得抗疫最终的胜利,需要我们付出巨大的努力,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放松,只有齐心协力,才能迎来最后的胜利。

  屠瑜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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