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房子留给孙子,该怎么办?(律师信箱)
尹律师:
您好!我老伴很早就去世了,我俩有四个孩子,都自己单独生活了。前两年二儿子去世了,他的儿子也就是我孙子就跟我一起生活了。我年纪越来越大,孙子还小,我特别担心万一我离世,孩子的生活怎么保障。我只有一套房子,其他三个子女生活条件不错,我想把这套房子直接给我孙子可以吗?
天津 王大爷
王大爷:
您好!生活中,跟你一样想把财产留给孙子辈的人很多,有人选择生前赠与,有人选择订立遗嘱身后处置,两者各有优势,但结合您自身及家庭的情况,采取订立遗嘱身后处置更合适一些。孙子女并不是法律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您订立遗嘱指定房屋由孙子继承的行为是遗赠行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 孙子是受遗赠人而非第一顺位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定继承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由此可知,孙子女、外孙子女并未被列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如果您不订立遗嘱的话,孙子是肯定不能继承您的房子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如前所述,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您订立遗嘱指定由他继承属于遗赠,孙子是受遗赠人。
█ 受遗赠人必须要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接受赠与的合法意思表示
您订立遗嘱指定由孙子继承房屋是第一个关键问题。但这仅是遗赠的第一步,对于受遗赠人来说,并不是有了遗嘱,遗产就是自己的了。在隔代传承中导致遗赠无效的典型问题在于受遗赠人没有及时作出意思表示而导致遗赠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简言之,只要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财产分割前什么都不表示的,视为接受;如果是受遗赠人,则需要在知道自己是受遗赠人之日起60天内及时表态,否则过期就视为放弃了。
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应当向何人、以何种方式作出,根据遗嘱的不同类型,受遗赠人可以向遗嘱见证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公证机构或法定继承人等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作出意思表示的形式既可以是直接对话(进行证据保全),也可以是书面形式或短信消息、微信消息、电话录音等电子形式,这些都是未来证明自己接受遗赠的重要证据。
█ 接受遗赠的时间限制
如前所述,法律规定受遗赠人作出意思表示的时间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0日内。这里要注意两个问题:1、起算点是知道或应当知道,在实践中存在争议的需要通过证据来证明;2、截止日期是知道或应当知道的60日以内,此前《继承法》中是“两个月”,《民法典》施行后变更为“60天”,很多朋友可能以为没有区别,其实是有区别的,因为两个月不等于60天,一定要注意变化和时间限制。
█ 律师提醒
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受遗赠人作出明确接受的意思表示、不超过60天的时间限制是隔代遗赠能够顺利实现的三个关键。建议您寻求专业人员的指导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同时记得要提前留下线索或提示,或明确告知,以便受遗赠人及时获悉受遗赠的事实并及时作出合法意思表示。
(北京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尹红志) 【编辑:王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