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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弄虚作假 一企业被罚34万元

2022-04-15 10:00 北京青年报   王禹  阅读:400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今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六大典型案例
  食品标签弄虚作假 一企业被罚34万元

  本报讯(记者  王薇)食品标签标注虚假保质期、违法经营改装电动自行车、销售劣质燃气具……昨天,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今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六大典型案例。其中,最高一起案件罚款34万元。

  在昨天通报的案例中,一起和食品标签有关的案件引发关注。去年12月13日,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反映北京绿色安全农产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经营的珍珠菇、黑香米存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含有虚假内容、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委托山东九谷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黑香米,标签标注“等级:一级”“执行标准:Q/JJY001S”“保质期:12个月”。但在山东省金山县市场监管局协助下查明,该黑香米样品的等级实为二级且执行标准也和标注不符,而生产黑香米所用原料的保质期实为6个月,在生产过程并未改变食品保质期。因此,当事人经营黑香米标签涉嫌虚假标注质量等级和执行标准、标注虚假保质期。另查,当事人经营的珍珠菇在包装的营养信息标注上也未按相关标准进行,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今年2月24日,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绿色安全农产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的这些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2万元,罚款34.54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违法经营改装电动自行车案也关系着市民的生命安全。去年11月,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在调查北京京品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件中发现,部分涉嫌不合格车辆销往北京兴旺长顺自行车修理部,于是对其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共计购进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5辆,进价1869元/辆,加价200元/辆进行销售。另查明,由于当事人购进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带电池,当事人为消费者购买车辆后配有60V、72V电池,上述电池不符合涉案电动车产品合格证上记载电池情况,当事人存在经营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今年2月14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兴旺长顺自行车修理部违法经营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1万元、罚款4.55万元的行政处罚。

  电梯安全对居住在高楼的居民来说十分重要,此次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六大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涉及电梯安全的案例。今年2月14日,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北庙村村北3号院1号楼使用的电梯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有3台乘客电梯正在使用,检验有效期至1月,未能提供上述电梯定期检验合格报告。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

  经查,当事人在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北庙村村北3号院1号楼使用的3部电梯,检验有效期至1月。当事人未按规定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至2月14日,在超出定期检验有效期后,仍然继续使用上述电梯。3月28日,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广易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除此之外,市场监管部门还公布了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好仁厨房设备有限公司销售劣质燃气具案、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中基富海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丹福堂医药有限公司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案等典型案例。 【编辑:王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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