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企业受疫情影响,选择让员工居家办公。这期间,生活和工作的界限逐渐模糊。绩效考核、薪酬发放以及工作时间等,是否会因为居家办公而有所改变呢?
少数企业以“居家办公”为由侵犯员工合法权益,显然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北京市此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以及工作时间等执行”。
笔者以为,要防止企业以“居家办公”为由侵权,需“双管齐下”。一方面,监管要严督查、严处罚。劳动监察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对相关行为及时“纠偏”和“矫正”,不妨通过约谈、经济处罚、列入“黑名单”等处罚机制,倒逼其遵规守法。另一方面,员工要学会维权。对于侵权行为,员工既要大胆地说“不”,又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决不能“当哑巴”,任其“摆布”和“宰割”。如此,才能有效遏制企业把“居家办公”当作侵权的“挡箭牌”,从而确保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魏芳) 【编辑:罗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