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视频、一段语音未必是真人拍摄或者录制。在你不知道的手机App后台、支付界面、门禁闸机,或许有人正在盗刷你的脸……去年以来,多地发生“变脸”诈骗案。
北京智源人工智能研究院安全创新中心执行主任田天认为,新型伪造方法层出不穷,网络传播环境日趋复杂,检测算法存在漏洞缺陷等,反深伪检测难度越来越大。
法律规定相对滞后,也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际红说,目前法律规定,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但技术如何使用算合理使用,哪些情形下应禁止使用等,没有具体规定;收集或收购个人声纹、照片,使用人脸、指纹、DNA、虹膜等个人生物信息等行为,在哪些范围内构成犯罪、将面临怎样的惩罚,需要司法裁判进一步给出明确指引。
规制合成技术滥用,
别再让公众为“脸面”担忧
保护人脸、指纹、声纹等敏感信息,不再担忧信息“裸奔”损害个人隐私、财产、名誉等,是公众的共同期待。
我国首个国家层面的科技伦理治理指导性文件《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近日印发,凸显技术伦理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在今年的最高法工作报告中,包括人脸安全在内的个人信息安全等多次被提及。
陈际红表示,打击“变脸”诈骗犯罪,应从技术的合法使用边界、技术的安全评估程序、滥用技术的法律规制等方面予以规范,提高技术滥用的违法成本。
中国工程院院士、信息技术专家邬贺铨提出,针对深度合成技术滥用现象,应以技术规制技术,利用技术创新、技术对抗等方式,提升和迭代检测技术的能力。
技术规制之外,针对技术滥用暴露的风险治理应当体系化、完善化。“要构建数据集质量规范、根据应用场景对相关技术进行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明确设计开发单位、运维单位、数据提供方的责任。”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副总工程师邱惠君说。
专家提醒:针对花样翻新的“变脸”诈骗,公众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轻易提供人脸、指纹等个人生物信息给他人,不过度公开或分享动图、视频等;网络转账前要通过电话、视频等多种沟通渠道核验对方身份。一旦发现风险,及时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