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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最低消费”再溜进饭馆

2022-04-14 10:02 北京晚报   叶攀  阅读:371 

  据工人日报报道,过去几年人人喊打的最低消费,在某些餐厅换了马甲卷土重来。尤其是一些高档餐厅,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的情况并不鲜见;而在一些讲究氛围感的网红店,适合拍照的位置会被特别标记出来,消费者被告知要么购买较贵的套餐,要么承诺一个最低消费。上述情况,在多地被媒体曝光,社交平台上也有大量消费者吐槽。

  本来,最低消费、收开瓶费、禁止自带酒水等餐饮业霸王条款,在年复一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努力下,已经逐渐淡去。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疫情以来部分餐厅面临经营困境等原因,这种从消费者身上再刮一层油水的收费方式又悄然流行。据报道,大望路某知名火锅自助餐厅包间最低消费为5000元,上海外滩一家粤菜馆靠窗位置属于景观位,最低消费是2000元。

  很多时候,消费者基于一种“来都来了”的心态,放弃了保护自身权利,任由店大欺客的情况发生。实际上,店家的这种做法,既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与反浪费的规定相悖。比如《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明确指出,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不得诱导、误导或者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同时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食品浪费行为。

  消费者要勇于且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监管部门的执法也要持续发力。这些隐形最低消费、霸王条款被消费者和消保机构一次次曝光,监管部门就该按图索骥,积极作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当然,餐饮企业确实有业绩压力,尤其是在疫情之下,但“杀鸡取卵”绝不是解决问题的思路。

  张丽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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