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4月11日电 (刘小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1日发布消息,该院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的教育、引导、警示、震慑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行为。
《通知》强调,山西全省法院要立足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准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及时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行为。
将被严惩的17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包括: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制造、传播谣言,伪造、变造或出示不真实的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卡,明知自己属于密切接触者而不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故意隐瞒行程、故意绕行规避检查、不执行居家观察或集中隔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贪污、侵占或者挪用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款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
《通知》要求,山西全省法院对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要从快从严审理。在刑罚裁量时,要综合案件的事实、情节及危害后果,依法体现从严原则,并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要严格缓免刑的适用条件,加大对违法所得的追缴和罚金、没收财产刑罚的适用力度,同时充分适用从业禁止措施惩罚相关职业犯罪。(完)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