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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35周岁职场门槛 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

2022-04-12 10:00 法治日报   陈海峰  阅读:337 

  打破35周岁职场门槛保障就业平等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 多位代表委员呼吁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两周前,一家互联网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询问刘伟,是否有跳槽的意愿,工资可以给到现在的两到三倍。再三思考之后,在北京市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刘伟,决定放弃这次机会。

  “我今年34岁了,即使跳槽后年薪能给到现在的3倍,但还是觉得不放心。最近这几年,很多企业裁员比较厉害,如果被裁后再找工作,我连35岁这个就业门槛都迈不过去。”刘伟说。

  刘伟担忧的35岁就业门槛,也是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关心的问题。

  连续两年提出相关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研究员蒋胜男直言,35岁的隐形年龄歧视,在职场其实一直存在,“这条限制不仅针对职场,更影响结婚率、生育率、职场投入度、职业规划等方方面面,其实是一个大的社会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合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洪明基呼吁,相关部门通过立法方式惩治“35周岁就业歧视”行为。

  对于年龄就业歧视现象,多位代表、委员和专家指出,应当通过立法的方式解除“35周岁限制”,在制度上进一步保障就业平等。同时,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率先作出改变,并对民营企业采取引导政策和措施,以此来逐步改变全社会的观念。

  招聘设置年龄门槛普遍存在

  春节过后的三四月份,往往是招聘旺季。然而,对于不少35周岁以上的求职者而言,这个旺季的感受并不明显。

  智联招聘近日发布的《2022年春招市场行情周报(第二期)》显示,将“年龄原因”作为求职难原因的人数占比,随着工作经验的增长呈现加速上升的趋势。工作10年以上的求职者,有56.9%认为“年龄原因”造成了求职难。

  “通常而言,除非有经验丰富、资源丰富、成果丰硕等显著优势,否则的话,超过35周岁再求职就会特别难。以高校为例,超过35周岁后如果还想进入高校任教,除非是从其他单位调过来且成果丰硕的人才,否则很难进来。而这种现象,几乎存在于各行各业。”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孙煜华说。

  正如孙煜华所言,“35周岁限制”的现象,存在于众多行业。不仅报考公务员要求“18至35周岁”,许多高校、事业单位的招聘公告上也都标有“不超过35周岁”。而大多数企业在招聘时,或是明文规定了35周岁的年龄限制,或是在暗地里遵守这一规则。

  洪明基回忆道,自己30年前回国创业时,基层的年轻干部年龄分界线是35岁以下,然而,30多年以后,经济水平日新月异,但衡量人才年龄的标准却停滞不前。

  多重原因导致“35周岁限制”

  近年来,“35岁之前是人力资源,35岁之后是人力成本”观念十分盛行。

  孙煜华分析道,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知识更新速度也在加快,很多人都被这种快节奏淘汰。相对而言,年轻人的可塑性更强、服务周期更长,在知识更新和储备方面都更占优势。因此,雇主更愿意选择年轻的求职者。

  “年轻人在工作上有冲劲,在生活上牵绊少,创新性、适应力、可塑性都要更强,对于薪酬待遇的要求也不是很高,这些都更受到企业的青睐。尤其是在竞争激烈的互联网行业,这种情况更是明显,35周岁以下的求职者会更有优势、更受欢迎。”一位大型互联网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告诉记者。

  一些代表、委员和专家认为,导致“35周岁限制”现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层面的影响。

  1994年实施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明确,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的条件。2007年实施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沿用了这一规定。2019年修订的《公务员录用规定》明确,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资格条件。

  “在20多年的时间里,这一标准不仅成为公务员的报考条件,也逐渐被部分事业单位及企业在招聘时采用,久而久之,形成了现在的‘35周岁就业限制’现象。”孙煜华说。

  在蒋胜男看来,“一刀切”地划定35周岁求职门槛,有些过于简单粗暴。近几年,一些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状况不善,部分员工需要再就业,“这些人并不是因为知识水平跟不上才失去工作的。不少人经验、水平都不错,但找工作还是被35岁这道坎儿难住了”。

  蒋胜男认为,如果因为年龄限制,就把这群人排除在职场之外,不仅是对人才的巨大浪费,也会让很多人担心自己到了一定年龄被淘汰,继而影响结婚率、生育率、职场投入度、职业规划等,这会成为很大的社会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认为,这种年龄限制具有不小的局限性,既不符合职工的权益,也不符合目前我国扩大就业、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大趋势,更不符合当下提高开发利用人力资源的政策要求,“现阶段的确应该有政策落地,对用工年龄限制进行调整”。

  完善社保和再就业培训制度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大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多位代表、委员和专家认为,解决“35周岁就业限制”的问题,需要从立法修法、社会保障、技能培训等多个方面入手。

  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教授林勇认为,机关单位应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探索放开公务员考试“35周岁限制”,对此,建议将《公务员录用规定》的“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报考条件,修改为“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府参事、上海中华职教社常务副主任胡卫在提案中建议,修订相关劳动法规,要求用工企业不得将年龄作为招聘、晋升或辞退的红线,并在各类企业中保证一定的40岁及以上人员比例。另外,可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考虑在公益性岗位安置中明确40岁及以上人员比例,对部分社会经验要求较高的工作只向40岁及以上人员开放。

  除了在制度层面对“35周岁就业限制”说不,还要完善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再就业培训制度,给求职者一个缓冲时间和学习机会。

  全国人大代表、东风集团神龙汽车有限公司职工杨祉刚认为,“35周岁限制”现象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求职者自身能力还有些不足,还有成长和提升的空间。建议年纪稍大些的求职者特别是普通工人,要加强职业技能学习和培训,让自己有“一技之长”或成为行业里“一把好手”,这样职业生涯才能更加顺利。

  “目前来看,当下最重要的是要尽量克服新冠肺炎疫情所带来的影响,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让超过35周岁的求职者能够有一个‘安全网’和‘缓冲区’,让他们有更新知识的时间和机会。比如,可以出台鼓励政策让他们参加开放大学、技能型培训机构的学习,帮助他们掌握更新、更多、更精的知识技能,进一步拓展就业的深度和宽度。”孙煜华说。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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