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消息:自4月10日零时起,南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响应调整为Ⅲ级应急响应,同步调整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1.严格落实“测温 亮码(扫码) 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守好各类“小门”。
2.严格管控高速公路出口、国省干线入线口车辆通行,严格落实司乘人员闭环管理。严格公路、铁路、港口码头、内河服务区等交通站场的查验工作,避免人员集聚,加强通风消毒。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有序恢复营运。
3.继续关闭棋牌室、酒吧、迪吧、KTV、麻将房、桌游室、游泳馆、公共浴室、足浴店、网吧、影剧院、游艺厅、电子游戏厅、密室逃脱、足疗店、按摩店、艾灸馆、美容院、儿童娱乐项目、体育场馆、健身房、采耳店、养生馆等娱乐休闲室内密闭场所和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其他经营性场所、生产企业等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序复工复产。
4.养老院、福利院、精神病医院等重点场所暂停探视。
5.学校、幼儿园、托幼托育机构有序复学,落实闭环管理;各类线下培训机构继续暂停开学。
6.旅游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图书馆、博物馆等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50%。
7.“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暂停农村文化礼堂、农村家宴活动等;饭店、餐馆等堂食按容量的50%控制人数,鼓励顾客打包带走消费。
8.暂停举办跨省、跨市性会议,暂缓举办市内大型会议、体育赛事、庆典、展会、讲座、培训、招聘等聚集性活动。
9.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等四类药品。
广大市民要增强防疫意识、遵守防疫规定、配合防疫管理,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如发现来自周边疫情严重城市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及时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宾馆、酒店)报告。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总台记者 王建帆 林侃 叶海春)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