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价最高可罚300万元
本报讯 (记者裴龙翔)为保障市民的“米袋子”“菜篮子”,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哄抬物价行为最高可罚款300万元,即日开始执行。
近期,在上海高岛屋百货内,一棵大白菜售价竟达到77.9元(单价32元/公斤),一捆芹菜售价竟为43.6元(单价78元/公斤),照片经网友上传后很快事情得到处理。3月2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调查结果及处罚决定:供货商汪某及高岛屋百货公司的相关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对汪某处以10万元的顶格处罚,对高岛屋百货公司处以50万元的顶格处罚。3月27日,上海市消保委透露,将就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约谈涉事经营者。与此同时,上海市消保委呼吁广大消费者对不法商家借疫情哄抬物价行为说“不”。
《意见》明确,经营者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等五种情形之一,就构成哄抬价格行为。怎样界定“哄抬价格”?《意见》中也有明确标准。经营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线上、线下所有交易渠道销售的相关商品超过规定进销差价率的,属于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从当前情况看,封闭管控措施逐渐加码,部分市民短期集中采购生活物资的需求强烈,使上海部分蔬菜品种的价格出现了阶段性、临时性的上涨。“我们鼓励市民积极参与价格等方面违法行为的监督,但也要理性看待菜价上涨问题,菜卖得比以前贵未必就是‘哄抬价格’。”该工作人员表示,商品的销售价格,是由多种市场因素综合作用后呈现的一个外在货币化结果。
据悉,上海正采取多种措施努力保障市场价格平稳。市场监管部门近期持续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监管,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封控社区的周边菜场、临时售菜点等作为重点区域,把线上经营者作为重点对象,加大价格巡查检查、政策宣传和提醒告诫的力度,严查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截至3月25日,上海全市共出动价格执法人员15284人次,检查相关单位24418户次,发放提醒告诫函19292份。对检查中发现经营者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已督促整改。
裴龙翔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