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丈夫吵架放火烧家,被判三年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闫洋
相爱容易相守难。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夫妻双方吵架而引起的放火案。
2021年9月某日中午,洪某与丈夫曹某因曹某向前妻的孩子支付生活费发生争吵并动手。面对不理智的妻子,曹某深感疲惫,于是独自去单位,留下洪某一人在家。
愤怒中的洪某多次给丈夫打电话要求丈夫回家把事情说清楚,洪某甚至提出要丈夫单位的领导来处理他们夫妻之间的事。越是这样紧紧相逼,曹某越是反感,便在电话那头回答道“随便你怎么整”。
丈夫的话击破了洪某最后的理智,她转身拿起打火机将床上被子的一角点燃,并将正在燃烧的被子拍成视频发给曹某,想要逼他回家。曹某则是直接到派出所报案。
情绪得不到释放的洪某转而打电话向他人诉苦,完全将正在燃烧的被子抛在脑后。电话打完后,卧室已经燃起大火。浓烟中,洪某并未积极灭火,未报警处理,也没有通知邻居逃离,而是选择一人打车离开。所幸,接到报案的民警与曹某一起赶往家中,看到火情后即刻通知消防人员,大火最终得以扑灭。
到案后,洪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洪某家属代其对周围邻居进行赔偿和道歉,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审理后,以放火罪依法判处洪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提示,公共安全是不可触碰的底线,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常言道“家和万事兴”,遇到家庭矛盾最需要的就是理解和宽容,冷静处理。切莫为争一时之气,做出冲动行为。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