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3月16日电 (记者 王坚)广州市生态环境局16日发布消息称,《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定于6月5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治协调机制,推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资源共享和规则对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介绍,《条例》分六章,共六十四条,内容包括构筑广州生态环境保护新体系、提出广州生态环境工作新举措、培育广州生态环境治理新模式等。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言人郑则文介绍,《条例》规定广州市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影响生态环境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共参与制度,明确开发建设应当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及自然资源,确定了生态环境修复、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保护补偿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任务,着力构建广州市碳普惠与碳减排体系,保护生物多样性,助推广州经济社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其中,在水环境保护方面,对交接断面水质管控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细化了高污染燃料、机动车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等控制措施;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明确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单位的限制性要求;环境噪声方面,严格控制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区域、特定的时段不得从事高噪声活动;在光污染控制方面,创新性制定对光源和照明设施的控制性要求。
《条例》针对近期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形,特别规定了涉疫废物处置的相关要求;并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治协调机制,推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资源共享和规则对接。
此外,《条例》规范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强化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数据的采集整合,精准治污,实施环境信用分级分类动态评价及激励惩戒制度,引导企业依法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义务,推动企业自愿、主动、超前治污。
郑则文表示,“十四五”期间,广州还将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包括将在餐饮、扬尘、噪声、碳排放、饮用水源保护等方面制定或修订多部专项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广州市生态环境领域的政策法规体系。(完) 【编辑:陈文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