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包头市达茂旗纪委监委对达茂旗2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职不力进行通报。
现将查处的2名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通报如下:
达茂旗乌克忽洞镇人民武装部部长刘志鑫和大毛忽洞村村委委员、妇联主席史俊花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问题。
3月1日中午12时许,乌克忽洞镇政府派到阳湾卡点值守的5人中有3人换岗吃饭,其余2名工作人员负责扫码登记、查验车辆。由于当时现场正在安装监控视频设备,工作人员临时将东侧路障移开,导致现场车辆不按顺序排队,发生拥堵。值班人员史俊花在对从包头市返回达茂旗石宝镇的2辆车内的6名人员进行查验时,只查看了行程码、健康码及核酸阴性证明,未查看上述6人所在嘎查村或所属社区出具的有关证明,即予放行,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一定的风险隐患。史俊花作为值班人员,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存在工作不认真、不细致的问题。刘志鑫作为带班领导,疏于管理,负有领导责任。经达茂旗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刘志鑫、史俊花给予诫勉谈话。(总台记者 刘晓波 张扬 阮超)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