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宋亮受贿一案。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0年,宋亮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自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赤峰市委副书记,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乌海市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甘肃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贷款、成立村镇银行等方面提供帮助。2000年至2020年,宋亮直接或通过亲属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968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宋亮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宋亮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