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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非中医执业医师可开展中医诊疗

2022-02-17 10:10 解放日报   张燕玲  阅读:410 

  本市发布管理新规,创新分级管理

  非中医执业医师可开展中医诊疗

  本报讯 (首席记者 顾泳)近日,上海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执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自今年2月7日起,所有非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可以开展中医诊疗活动。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如何从事中医诊疗?有哪些执业门槛?又该如何监管?

  记者翻看了2011年相关文件,当时,上海只允许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非中医执业医师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新发布的《管理办法》将执业机构进一步拓展到全市各级各类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同时放宽了全市“西学中”培训对象及执业地点要求,明确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可以参加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并根据相关规定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如何管理?《管理办法》根据接受中医药相关培训情况,使用的中药或中医医疗技术的难易程度、安全风险,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包括: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参加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或委托举办的、不少于2年的“西学中”系统学习培训班并取得相应证书,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在其原执业范围内从事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相同的中医诊疗活动。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参加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举办的专项中医医疗技术培训班,并经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通过取得相应证书的,可在其原执业范围内开展专项中医药技术。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医疗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在其原执业范围内应用全国性专业学术组织制定的本专业临床诊疗规范或指南推荐的单味中药饮片。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上海根据上述培训内容和执业范围,同时开展分级管理,明确不同情形登记许可的机构和具体要求。此外,医疗机构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建立本单位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的分级管理登记制度,并加强培训。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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