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何力邀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浙江法检良性互动实践解析
调查动机
如何实现司法公正?近年来,一些地方法检两院积极互动良性互动,通过邀请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举办法检联席会议、开办法检“两长”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打造政法一体化办案平台等举措,合力促进司法公正。
浙江法检两院在良性互动方面积极作为。例如,2021年,浙江检察协同法院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强化民事生效裁判与民事执行监督,提出抗诉504件、再审检察建议1369件;浙江法院支持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566人次,办理检察建议5303件,依法改判发回432件。
为了解浙江法检两院是如何良性互动的,又是怎样破解难题的,《法治日报》记者近日深入一线进行了调查采访。
□ 本报记者 王春
“黄某总体上看可以以自首论处,应给予一定的心理缓冲期。”去年11月,针对一起由邻里矛盾演变的刑事命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在列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时,发表了支持认定自首的意见。最终,浙江省高院采纳出庭检察员意见,依法改判减刑。
这是2021年浙江法院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566人次中的一次,也是浙江法检良性互动开创双赢多赢共赢新格局的一个生动缩影。
过去一年来,浙江法检系统多措并举探索良性互动,致力于打造法治共同体,共同推进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画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最大“同心圆”。
持续深化合作
促进司法公正
时间回溯到3年前,办理一起20年前的杀人案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占国与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同庭履职,呈现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这是浙江首个省级法检“两长”共同出庭履职的案件。
省级法检“两长”率先垂范,地方法检两院良性互动不断深入。
2021年12月17日,温州首次召开法检联席会议,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合力促进司法公正。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蒋卫宇深有体会地说:“法院与检察院是法治命运共同体,法官与检察官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没有成熟的法治命运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就没有成熟的法治。”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柴峥涛认为,深化法检良性互动,要强化协作配合,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携手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实际上,温州法检两院在加强合作上具有优良传统。“在中院刑一庭工作期间,我见证了市域层面法检两院逐年深化的合作,庭审实质化改革就是一大例证。”文成县人民法院代院长任国权说,温州中院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开展“三项规程”试点,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出台人民警察、刑事案件证人等出庭的系列会议纪要,建成全国首个证人安全屋,形成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温州经验”。
去年,文成法院同检察院出台了加强司法协作工作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着手起草意见后,我们才真正意识到法检两院合作领域如此之广。”文成法院副院长郑国进说,意见共确立包括沟通协调、生态司法保护、行政争议化解、案件线索移送、干警沟通交流等机制在内的13条合作协议。
文成县法检两院坚持聚焦生态环境实际,持续深化“三地法检六院”飞云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发挥法院涉环资案件“三审合一”模式效能,以司法之力守护“温州大水缸”,结合“丽姐家室调解室”“涉侨未检”等特色工作,持续深化家事案件解纷实效,有力强化涉家暴案件司法保护。
2021年1月13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次联席会议举行,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的方案;2022年1月13日,台州市两级法院、两级检察院召开首次全域法检联席会议,建立了12项协作机制,包括通力化解行政争议机制,共同维护公益机制,矛盾纠纷化解协作机制等……法检联席会议迈出一小步,推进法治共同体建设一大步。
在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冯蒋华看来,发挥好联席会议议事平台作用,不仅对打造新时代法检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温州样板具有推动作用,也有利于更好构建法检与律师“亲”“清”关系。
加强联动协作
维护司法公信
“两个纪要下发执行以来,裁定不减刑率和不假释率分别大幅下降至0.47%和10.1%。”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钟瑞友深有感触地说,两个数据显著向好,是法检两家保持积极沟通互动,深入推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
减刑、假释是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执法司法尺度不够统一如何破解?贵在形成共识,联动协作。
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关于集中整治违规违法“减假暂”工作要求,金华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内3家省属监狱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先后就审前调查材料、应当从严、从宽把握情形等多个细节进行反复磨合确认,于去年8月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两个会议纪要。
“关于‘假释的特殊情形’这一条款就先后来回修改了八九次。”具体负责会议纪要起草工作的金华市检察院驻省第二女子监狱检察室主任马骏告诉记者,除了电话信息、函询往来,法检监具体负责部门之间还进行了多次面对面座谈交流,保持顺畅有效的沟通联系。
为有效破解企业破产难题,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对破产程序开展全链条法律监督,与区法院联合出台《关于破产程序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这是浙江县域在制度层面规范破产程序法律监督的积极探索实践。
路桥区检察院还开发执行监督智慧系统,有效获取破产失信案件线索170多件,对法院终结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后未及时删除企业失信信息的问题立案90件,发出检察建议90件,联合法院就破产程序中暴露的虚假诉讼、逃废债等社会治理问题,按需互派或互邀人员定期会商、研讨,提升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
近日,在法院指定的停车场内,一辆豪车缓缓驶入。车子停下后,司机拨通电话,公安民警来到停车场,从司机手中接收该车辆。这幅“和谐”的画面,很难让人与法院执行扣押车辆联系在一起。
原来,2021年12月,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对法院2021年度申请执行人有异议的终结本次执行案件进行专项监督时发现,有12辆车涉案被查封却未能扣押,同时通过大数据筛选出法院执行中查封未扣押、又有执行可能的车辆共21辆,于是向嵊州市人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书,法院采纳该检察建议,向市交警大队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为将监督成果制度化、长效化,嵊州市检察院会同市法院、市公安局就进一步破解车辆扣押难、处置难等问题召开联席会议,明确车辆查封、扣押、过户各环节的具体协作机制。协作机制形成3个月内,市法院成功扣押“老赖”车辆9辆。
坚持同频共振
实现共享共赢
“谢谢你们,我终于不用再为这件事情烦心了,接下来我也可以安心经营了。”一起因市容整治需要强制拆除广告牌引发的行政诉讼系列案件,在法检司协作调处下,全部得到实质性化解。
这得益于海盐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司法局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动协作机制,3家委派调解员组成争议联动调解小组对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涉及行政赔偿等6类行政争议案件开展实质性化解工作,同频共振化解矛盾纠纷。
师资共享、互学互鉴,共享“隔壁公司”的优质课程在浙江省也成为现实。
在金华市检察院组织开展的“金检讲堂”上,就有多批次法院同志受邀参加同堂培训;在不少基层院,检察官也受邀走进法院的专家学者讲座。
“大家坐在一起,分享新经验新做法,对现阶段存在的一些问题充分沟通交流,这样的场合和形式对于强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有很大的推动作用。”近日,在磐安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的第七期“共品法律味道”法律沙龙上,受邀参加此次沙龙的该县法院刑庭庭长朱丽琴、副庭长卢倩等,针对“执法司法信息共享”主题踊跃发言。
“一枝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全市检察机关将与法院一同携手,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为法治建设添砖加瓦。”2021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发布后,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劲松在市中级法院讲解了意见。
近年来,嘉兴市法院、市检察院围绕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配合制约、健全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等多方面工作联合出台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与此同时,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深化法治宣传不断走向常态化。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微企业的权益保障,今年1月19日,江山市人民法院举行“院长开庭”庭审直播活动,公开开庭审理游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该案由江山法院代院长祝志昌担任审判长,江山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殷一村出庭支持公诉。庭审全程以法治云课堂的形式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等平台同步直播,全市各工业园区所在乡镇、村社“共享法庭”同步直播,包括企业负责人、采购人员在内的1.5万余人参与观看,为全市企业敲响“警示之钟”。
湖州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源地,为迎接“世界环境日”到来,2021年6月4日,湖州中院、市检察院联合在梁希国家森林公园举办“碳汇公益·携手同行”主题活动,在全省率先联合共同发布环境公益诉讼白皮书,通报全市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情况及十大典型案例,让群众充分感受到法检两院护航绿水青山的司法担当。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院长胡铭评价说,近年来,浙江法检两院积极开展良性互动,在推进数字化改革、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维护司法公正等方面积累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可复制性的经验,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了法治力量,在全国具有示范效应,值得总结推广。 【编辑: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