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能否请求家务劳动补偿?
遭遇家庭暴力时,该怎样保护自己?离婚时,平时负责家务劳动一方的权益该如何保障?法院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又有哪些做法?
1月1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封面新闻、四川法治报推出“法官来了”专题节目。
1月20日,该专题节目第二场直播访谈聚焦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尹宁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臧永做客封面直播间,回应网友关心的问题。
去年,网红“拉姆”案开庭审理,再次引发社会对于家庭暴力的关注。如果不幸遭遇家暴,我们该怎么办?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其中一项措施。
实际上,在2016年正式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就提出了人身保护令制度。尹宁宁说,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指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由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如被申请人违反此令,可以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2021年,四川全省法院共发出妇女、儿童人身安全保护令131件。
在成都,为提高反家暴的效力,成都法院建立了一站式反家暴机制。臧永说,根据该意见,成都法院在“蓉易诉”电子诉讼平台及“天府市民云”城市服务平台设立“一站式”反家暴受理专栏。家暴受害人可在线上传证据材料,通过这两个平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平台收到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后,自动转介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进行审查,审查法官可以根据家庭暴力评估量表,精准识别家庭暴力,公安、妇联可以同步跟踪案件进展情况,以此保护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10月,四川省第一份制式《离婚证明书》发出,消息一出,迅速引发众多网友围观。这是四川法院的一项创新做法,既为市民提供了便利服务,又保护了当事人隐私。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婚姻一方为了照顾家庭,放弃就业;有的家庭,特别是女性一方,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劳动,甚至承担了全部家务劳动。如果双方婚姻关系破裂,付出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在离婚时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尹宁宁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因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只要一方负担较多家务,就可在离婚时获得额外补偿。
“和《婚姻法》不同,《民法典》认为,现实情况下,许多人既在外工作,也从事家务,为此,从事家务一方对家庭的贡献更大,应当得到更多补偿。”尹宁宁说,不仅如此,即使从事家务一方不在外工作,但她(他)牺牲了自我的社会发展和提升,如一旦遭遇离婚,从事家务一方为此承担的风险、损失更大,也应得到更多补偿。
随着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如何“依法带娃”成了许多家长关心的问题。
在臧永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引导家长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理念教育孩子。
如果父母没有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可能会存在哪些法律责任?臧永说,这不再是简单的“家务事”,“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机构一旦了解到这个情况,可以对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更甚者,涉及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或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还会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根据情况对监护人予以训诫,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比如去年10月,泸州市叙永县法院发出了全省首张《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依法对一未成年女孩的父母进行了训诫。
近年来,未成年人免性侵保护备受关注。对此,尹宁宁说,全省法院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严厉惩处。
据了解,四川法院还建立了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为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建立了一道“隔离墙”。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戴竺芯 【编辑:张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