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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盘分享付费课程牟利 浙江丽水一侵犯著作权团伙获刑

2022-01-20 10:08 检察日报   田博群  阅读:516 

  网盘分享付费课程牟利,侵权了

  浙江丽水:一侵犯著作权团伙获刑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包昕昕 王轩宇 潘启才)经浙江省丽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该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以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对同案的其他3人宣告缓刑,各并处相应罚金。

  2020年3月,某名牌大学肄业的冯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在销售付费课程,想到二手交易平台上也有不少获取付费课程资源的途径,从中嗅到了“商机”,逐渐形成一个大胆的发财计划:从各大平台购入价格低廉的付费课程,再通过网盘分享模式以远低于正版付费课程市场价的价格卖出。

  随后,冯某成立了一家教育科技公司,招聘在校大学生或刚毕业的人员以入股等方式加盟,公司从最初的4人发展到12人,包括他本人在内多为90后。这些人员虽受过高等教育,但缺乏版权保护等法律意识,反而认为冯某的这种盗版行为是一种全新的创业方式。在他们的努力下,短短半年,该公司就发展受众6000余人。

  同年10月,浙江省松阳县市民周某在一家名为“某教育联盟”的淘宝店铺以199元的价格购买会员,后被拉进某互联网云盘使用群,群里海量的共享文件多为国内知名教育付费类平台的音视频。发现价格如此悬殊,周某感觉到有问题,遂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冯某等人落网。

  2021年4月27日,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将冯某等4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查,2020年3月至12月,冯某等人从他人处购入喜马拉雅、得到、知乎、学而思网校等知名学习类平台上的教育类文档、音视频等,以贵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招聘黄某等8名业务员,由杨某通过非法途径购入电话号码信息,业务员逐一拨打电话推销,让有需求的客户支付会员费用,由夏某负责将客户拉进对应的网盘群,通过群文件共享的方式,供客户观看和下载使用。半年多时间,冯某犯罪团伙侵权的付费类音视频已多达50万部(容量50T),涉及国内118家知名企业。

  一审判决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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