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日报通讯员朱晶晶报道:因醉酒驾驶酿交通事故,积极救治并投案自首,最后获缓刑。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简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29日,简某与朋友聚餐期间,饮用了一大杯白酒。饭后,简某驾驶小轿车超车时,追尾撞到被害人龙某驾驶的电动车,造成两车受损、被害人龙某严重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简某主动拨打120急救并跟随前往医院抢救,后拨打110报警并返回现场等待交警处理。经鉴定,简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2.53㎎/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害人龙某经医院救治无效后死亡,经交警认定,简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龙某承担次要责任。简某经民警电话传唤自动到案接受调查,并与被害人龙某的近亲属达成了民事赔偿调解协议,并取得其近亲属的谅解。法院审理认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
被告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酌情可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