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鹤壁市浚县、淇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报了7起有关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闯卡滋事类
1月6日,107国道淇县北阳镇疫情防控健康服务站工作人员对入鹤人员进行排查。山城区贾某驾驶一辆厢式货车进入该健康服务站后,拒不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并驾车冲撞值勤人员。淇县交警大队、淇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将该车截停后,让贾某下车接受检查。贾某对工作人员大打出手,严重影响了淇县疫情防控秩序,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良好社会公共秩序,维护执法权威,淇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目前犯罪嫌疑人贾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散布谣言类
1月12日,淇县桥盟街道居民杨某在未核实图片内容真假的情况下,将一张内容为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图片转发至多个微信群,引发民众恐慌,造成恶劣影响。淇县公安局桥盟派出所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违法行为人杨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阻碍执行职务类
1月12日,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按照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依法对超市门店进行关停,宋某不服从管理,殴打工作人员,造成恶劣影响。淇县公安局桥盟派出所依法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宋某作出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决定。
妨害公务类
2021年8月6日,淇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启动全县村(社区)疫情防控健康服务站的通知,要求村(社区)疫情防控健康服务站逐人逐车检查。2021年8月11日22时左右,被告人栗某某酒后经过淇县庙口镇形盆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服务站时,拒绝扫码,并辱骂值勤人员,扯掉值勤人员的防护口罩。一工作人员上前劝阻时,栗某某不听劝阻,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撕扯、殴打,致使工作人员右手背皮肤挫伤、多处皮肤擦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近日,淇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栗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擅自营业类
1. 2022年1月13日,浚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通知,浚县帝豪洗浴中心不落实暂停营业的通知,私自营业。浚县公安局黎阳派出所果断出击,当场扣押浚县帝豪洗浴中心的录像机与显示器,固定其私自营业的证据,随后将封条贴到大门上,并将老板毛某华传唤至黎阳派出所。在强有力的证据下,毛某华如实交代了其在接到暂停营业的通知下仍然私自营业的违法事实,浚县公安局依法对毛某华下达了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决定。
2. 2022年1月13日12时许,浚县公安局浚州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浚县尚城良子足疗馆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政府禁令《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场所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3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对浚县尚城良子足疗馆法人代表张某印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3. 浚县公安局卫溪派出所民警在浚县科技路南头路东逢源快餐店检查时发现,该快餐店老板李某叶违反市县两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决定和命令,为食客提供堂食服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总台记者 田萌 王一丹) 【编辑:朱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