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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赚钱App”乱象 不能止于风险提醒

2022-01-14 10:06 北京青年报   王禹  阅读:418 

  遏制“赚钱App”乱象 不能止于风险提醒

  堂吉伟德

  每天玩玩游戏、看看小说就能轻松赚顿火锅钱,还能买车,随时提现,天下真有这样的好事吗?北京青年报记者在体验后发现,真的是套路满满,除了过程中总要看广告,提现还要做任务,门槛不断升级,试玩一周仅到手几毛钱。对此,有关专家认为,“以赚钱为诱饵诱导下载,声称可以领取现金,实际上浪费了时间和精力,最终也没如约到手,不仅是虚假宣传,更是一种恶意营销。”(1月13日《北京青年报》)

  如同有奖销售一样,通过采取一定的奖励性措施吸引消费受众,增加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度,强化用户对产品的黏性和依赖,培养消费习惯以稳定消费基础,是众多网络App一贯的营销策略。不过,以赚钱为名吸引受众参与,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设置了大量的门槛,如看广告、拉人头、做任务,而且最后参与者也没有获得广告宣称的收益,这显然失当。

  面对此类情况,无论是专家还是相关机构都会对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引导他们在作出选择前保持理性,坚持审慎的态度,守好“天下没有免费午餐”的防范原则。从供需关系来说,没有参与受众和支持度为基础,则商家的宣传就如同“无源之水”,能极大避免和减少虚假宣传现象的发生。不过,出于对消费权益的保护,以及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对于赚钱App虚假宣传和恶意营销的行为,显然不能仅停留在“消费风险提示”的层次,还应对其违法性进行认定并依法干预。

  这种名义与实际不符的宣传已属于虚假宣传,以利为诱饵的策略也属于恶意营销,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还涉嫌违法。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然并不缺乏法律依据,实际执行却面临着诸多客观因素,给了免费玩App赚大钱的套路生存空间。一方面,App给下载和使用者的让利并非一点都没有,只是设置了一系列门槛,增加了消费者参与的成本,形成了事实上的虚假宣传;另一方面,以利为诱饵的营销策略,因附带了太多的前置条件,这种营销方式带有恶意性,同时也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迷惑性,为逃避监管创造了便利条件,能轻易躲过处罚。正是因为如此,才使得这一乱象不仅未被杜绝,反倒有愈演愈烈之势。

  通常而言,社会反响和后果危害是激发监管机制的启动器。不过,相比于确切的消费侵权,如欺诈带来的财产损失,虚假宣传所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浪费则难以评估,若没有较大规模的金融诈骗和信息泄露事件发生,对监管责任的反溯就难免失灵。因此,对于赚钱App的违法性,网信部门、网警、市场监管、平台都分别承担着不同的监管责任,须依照法律规定视情节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让涉嫌违法的App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虚假宣传和恶意营销才会得到有效预防和遏制。 【编辑:王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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