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月11日电(钱晨菲)11日,记者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日长三角首起三省联动查处的生态环境案件判决,28名被告人获刑。
据悉,2021年9月,生态环境部组织整理了第四批8个涉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该起特大跨省污染环境案正是其中之一。
2020年4月,民众举报浙江湖州织里镇一间小作坊常有刺鼻气味传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立即进行检查。经鉴定,现场不明化学物质为有机玻璃制造产生的废甲酯油(下称废液),属于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此后,该省生态环境、公安等多部门联动赶赴江苏、安徽等地,在两省相关部门配合下,对涉及的上下游产业进行调查取证。
经审理查明,李某华、郑某章等人于2016年起分别在江苏盐城,安徽滁州、宣城,浙江湖州等地从事无证有机玻璃加工,在明知蒸馏有机玻璃产生的废液应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的情况下,将废液非法出售给无资质人员。
周某荣等人作为“中间商”于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期间违法收购废液,经简单处理后转卖给下游安徽燃料油收购商。时因废液泄漏造成土壤污染,下游收购商吴某良、何某刚等人将废液与其他燃料油混合后,以“重油”名义转卖至安徽灵璧县和萧县等地的沥青搅拌站。“重油”最终被作为燃料油使用,在焚烧过程中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决被告人周某荣等28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四年五个月,最高处罚金二十万元人民币。同时,发布从业禁止令,责令周某荣等被告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5年不得从事与危险废物处置相关业务。(完) 【编辑:苏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