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1月10日电(记者 方伟彬)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0日通报,该院对康美药业原董事长马兴田操纵证券市场案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11月17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兴田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20万元人民币;康美药业原副董事长许冬瑾等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期间,马兴田伙同他人,违规筹集大量资金,利用实际控制的股票交易账户自买自卖、连续交易,操纵康美药业股票价格和交易量,致使共计20次连续1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30%以上,共计7次连续1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50%以上。马兴田还组织、策划、指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财务造假,向公司股东和公众披露虚假经营信息;故意隐瞒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116亿余元人民币不予披露。此外,2005年至2012年期间,马兴田为康美药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790万元港币、60万元人民币,康美药业及马兴田均构成了单位行贿罪。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完) 【编辑:苏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