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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保护古村落人文遗迹案宣判

2022-01-04 10:48 人民日报    阅读:2074 

2021年12月31日,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涉古村落人文遗迹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金溪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徐某文、被告方某平被判连带赔偿门楼修复费用103539.61元、人文生态资源损失30万元,并承担鉴定及评估费用11200元。

法院查明,2020年4月11日晚上9时许,两被告驾驶三轮摩托车到“江西省传统村落”——金溪县琉璃乡波源村西岸组盗窃门楼上的一块“甲第里”石匾,在盗窃过程中造成该石匾掉落摔断。同年4月27日晚上,两被告在盗窃合市镇湖坊村下洋组门楼上“三公旧第”石匾时,造成石匾摔断以及门楼整体性垮塌。两被告将被摔断的两块石匾以2200元出售给他人,石匾至今未能追回。

经专业机构评估,“甲第里”门楼修复工程费用9812元、“三公旧第”门楼修复工程费用93727.61元。两被告盗窃古建筑构件的行为,造成人文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共计310617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应当重视其生态价值和文化价值的保护,方能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因破坏古迹、建筑群、遗址等人文遗迹造成生态资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案涉“甲第里”“三公旧第”牌匾及其依存建筑具有浓厚的地域文化特征,且包含丰富的历史信息,属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法院同时认为,虽然被盗牌匾及被破坏的门楼建筑可以依照原貌进行修复,但被盗牌匾的原物已难以追回,严重影响了当地人民群众的人文情怀、历史情感。

综合考虑金溪县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甲第里”石匾所在地波源村系“江西省传统村落”、两被告的主观过错及其家庭经济条件、对传统村落整体性的破坏程度,以及专家意见,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

一审宣判后,两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

金溪县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案的审判,既是对两被告所做行为的否定评价,也是对广大公众人文生态资源权益遭受损害的填补,更在于警示、教育、唤起全体社会成员人文生态资源保护意识,更好地留住历史传承,留住美丽乡愁。

2021年5月,金溪县法院就该案刑事部分分别判处徐某文、方某平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一年三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

金溪县系“江西十大文化古县”,拥有传统村落128个、明清古建筑11633栋。其中,“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7个、“中国传统村落”42个、“江西省传统村落”31个,被誉为“一座没有围墙的古村落博物馆”。 (记者杨静、李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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