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西宁12月25日电 (祁增蓓)记者25日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3日、24日,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跨国电信诈骗案件。
图为12月23日,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理跨国电信诈骗案件。 中新社发 汤青松 摄据本案审判员李晓武介绍,这是青海省首次审理跨国电信诈骗案件。本案是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跨国欺骗中国公民感情谋取钱财的犯罪,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隐蔽,欺骗性极强,社会危害性极大。
“犯罪嫌疑人主要来自四川、福建、贵州、安徽、广西等省份,受害者遍布青海、新疆、浙江、天津、上海、江苏、陕西、甘肃等各个省份,诈骗金额高达1670余万元(人民币)。”李晓武说。
经查明,名为“众乐”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于2020年1月在缅甸果敢地区成立,蒋某某等23人作为集团成员,集中生活,分工协作,针对中国大陆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主要通过多种社交软件、网站结识被害人,骗取被害人感情信任后,以恋爱、挣钱为由,引诱被害人进入该集团提供的虚拟网站投资理财或者博彩投注,采用少量分提成、升级会员获利等方式,诱骗被害人不断投资、投注、充值,进而实施诈骗活动。
受理该案后,针对该案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案情复杂的情况,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采用“细庭前 精庭审”的审判模式,召开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对案件管辖权、申请回避、出庭证人、非法证据排除、证据交换等可能影响庭审效率的事项听取控辩双方意见,过滤程序性问题,归纳争议焦点,促进后续庭审调查、举证质证针对有异议事项稳步展开,让庭审顺利进行,确保案件公正审理。
经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某等2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主犯蒋某某等11人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四年二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完)
【编辑:李霈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