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2月24日电(记者吴帅帅)记者24日从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当日一审公开开庭合并审理被告人骆金伟、陈小勇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两案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骆金伟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对被告人陈小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临安法院经审理查明:临安吴越国王陵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杭州市临安区钱王陵管理所负责吴越国王陵文物保护等工作,设所长、副所长各1名,吴越国王陵被盗掘前,被告人骆金伟、陈小勇分别担任管理所所长、副所长。在任职期间,骆金伟、陈小勇未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忽视吴越国王陵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文物安全保护相关制度建设上严重缺位,未严格落实巡查工作要求,未对墓葬重点区域进行巡查且忽视监控管理等工作。骆金伟、陈小勇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在盗墓者盗掘吴越国王陵的过程中未及时发觉,致使墓葬内大量珍贵文物被盗(被盗文物已被追回),且在盗掘案案发后仍对墓葬被盗掘的情况不知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该案已于12月21日召开庭前会议。在24日的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两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被告人骆金伟、陈小勇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骆金伟、陈小勇身为负有管理、保护吴越国王陵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吴越国王陵钱镠墓被盗掘,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骆金伟、陈小勇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表示悔罪,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吴越国王陵钱镠墓被盗案两名盗墓者已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其余文物倒卖者等人员均已被一审判处十一年十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编辑:苏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