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林镇环保办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大姜村虎形村小组田间出现火点,值守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将其扑灭,执法人员并依据村规民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郭某罚款500元,这是双林镇秸秆禁烧首次开出罚单。
12月21日,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在大姜村虎形组发生露天秸秆焚烧情况,随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调查后发现,焚烧点产生一条过火带,过火面积约3平方米。因产生了大量的浓烟,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纵火者郭某停止违法行为并协同执法者进行灭火,以确保不会复燃。同样的事情还发生在双林村社下村小组,农户兰某露天焚烧秸秆,其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
鉴于事件影响,我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开出双林镇第一张个人焚烧秸秆罚单,对郭某、兰某分别罚款500元,并对相关人员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了教育沟通,向他们说明了焚烧秸秆对大气污染防治造成的危害。在仔细阅读告知书后,郭某、兰某表示无异议,当场签字确认,并对自己的行为和事后的态度表示后悔。
每年的秋冬季,是秸秆焚烧的高发时段,不仅污染空气,更是极易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影响。为扎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双林镇采取划定重点区域,压实责任、网格管理;进村入户张贴秸秆禁烧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发放致村民的一封信及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张贴公告;组建综合巡查组,进行分区域、分路段巡查、督导,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监管。
来源:双林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