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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获刑23年!广西南宁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恶犯罪案件

2021-12-21 10:02 新华网   田博群  阅读:427 

  新华社南宁12月20日电(记者卢羡婷)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组织辖区基层法院对一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至1年3个月不等。

  在兴宁区法院审理的尹明春等14人涉黑案中,被告人尹明春纠集马振提等人通过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获取非法利益。该团伙于2011年注册成立“横县广汇信息服务中心”,专门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并纠集无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暴力追债,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查明,从2009年至2018年,该团伙在云表镇一带开设赌场、放高利贷,采取殴打、浸水、威胁、上门滋扰等手段追债,共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7起。组织成员个人实施犯罪6起、违法2起。

  兴宁区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对尹明春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230万元。对马振提等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3年2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8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刑罚。

  在钟志刚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案中,被告人钟志刚在担任马山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多次收受巫江林送予的现金共计11万元,纵容巫江林利用二人的关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马山县金钗镇开设、经营赌场。2006年至2015年期间,钟志刚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社会人员给予的钱财共计10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江南区法院一审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钟志刚有期徒刑4年6个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万元。对退赃的100万元以及冻结的资金、房产依法没收或变现冲抵罚金。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赵阳说,此次集中宣判体现了人民法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成果,彰显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决心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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