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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范校车管理 将全面淘汰非专用校车

2021-12-17 10:03 中国新闻网   房家梁  阅读:250 

  中新网杭州12月16日电(童笑雨)日前,浙江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的意见》,提出将全面淘汰非专用校车,用于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的城市定制公交和农村专线公交,应当坚持公共交通服务属性,严禁转变或变相转变为学校包车。

  为提升校车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的意见》于日前发布。据悉,《意见》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意见》提到,2022年1月1日起,申请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车辆,应当是符合国家专用校车技术规范的专用校车,其他类型车辆不予校车许可。未取得校车许可,或者许可期限届满的,不得从事校车服务。

  对于确实难以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且公共交通无法满足上下学需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学前教育儿童),《意见》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供校车服务。

  其中,提供校车服务必须使用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校车许可的车辆,并配备随车照管人员。鼓励校车运营单位通过社会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减轻学校教师工作负担。

  同时,各地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校车运营状况和违法行为定期会商通报机制,加强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安全教育,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结合学生日常上下学和住校学生出行的实际需要,针对学生乘车时间相对固定、人员比较集中的特点,《意见》提到,各地可开设“大站车”“区间车”“定时车”等重点服务学生上下学的公交线路,尽可能缩短学生候车时间。

  此外,校车在运行过程中,还应加强学生专线公交管理。《意见》提出,用于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的城市定制公交和农村专线公交,应当坚持公共交通服务属性,严禁转变或变相转变为学校包车。

  学生专线公交应当由属地人民政府统筹,经教育、交通、公安、财政等部门联合会商确定运行方案后,选择合规的公交客运企业提供服务。农村地区的学生专线公交应当确保“一人一座”,切实保障学生乘坐安全。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和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严厉打击违规接送学生行为,严禁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完)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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