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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40元耽误21年 封存犯罪记录助少年“重生”

2021-12-16 10:03 中国新闻网   田博群  阅读:458 

  中新网杭州12月15日电(郭其钰 龚婵婵)“感谢检察机关,让我从无比挣扎的二十多年岁月里挣扎出来。今年冬天,是我人生中最有纪念意义的季节。”日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东林收到了来自嘉兴桐乡吴伟(化名)的回信。

  得益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距离首次来信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浙江省市县检察院三级联动,成功帮助吴伟摆脱人生“污点”,也卸下了他背负21年的心理包袱。

  2000年5月,时年16岁的吴伟跟随他人劫取三轮车夫40元。他也因此以抢劫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看得见的刑罚早已结束,但看不见的惩罚一直伴随着我和我的家庭。”吴伟表示,这段经历犹如一根扎入他内心的刺,不时刺痛着他。今年11月下旬,在得知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后,吴伟致信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求助。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设的制度,吴伟的犯罪行为发生在2000年,能否适用?

  “浙江2019年出台《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其中明确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追溯封存,即2012年以前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也应当封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王亮表示。

  针对吴伟的诉求,检察机关重点核实两部分内容,一是确认犯罪时是否未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二是确认是否存在新罪或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控制知情范围,此案交由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和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专人办理。经翻阅卷宗、查询犯罪记录,检察官认定吴伟符合封存条件且不存在解封情形。

  11月26日,桐乡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陆明敏前往桐乡市人民法院沟通该情况,法院开具封存决定书,司法机关均在吴伟的卷宗上加盖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章。

  在了解犯罪记录封存具体内容和被封存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等相关情况后,吴伟表示终于可以考虑成家问题,有机会也将考研提升自己。(完)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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